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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对农产品贸易的影响 RCEP,赋能农产品对外贸易的新引擎 rcep对我国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生效与实施,为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注入了强劲动力,也为中国乃至各成员国的农产品对外贸易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小编认为一个覆盖全球约30%人口和GDP的超大自贸协定,RCEP通过多项制度安排和贸易便利化措施,正从多个维度为农产品对外贸易赋能,助力各国农业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关税减免:提升农产品价格竞争力,开拓广阔市场

RCEP的核心成果其中一个便是大幅削减乃至取消成员国之间的关税,对于农产品而言,由此可见出口成本的显著降低和价格竞争力的提升,协定中,中国与东盟、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主要贸易伙伴均就农产品作出了高水平的关税减让承诺,部分东盟民族的热带水果、水产品,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乳制品、牛羊肉,日本的加工食品等,在过渡期后将享受零关税或极低关税待遇,这使得中国农产品在目标市场的价格优势更加凸显,不仅能巩固传统市场份额,更能有效开拓新兴市场,为优质特色农产品“走出去”创新了有利条件,进口关税的降低也有利于中国进口国内短缺的农产品,满足国内多样化消费需求,平衡国内市场供给。

贸易便利化: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

RCEP不仅在关税上下功夫,更致力于通过贸易便利化措施简化海关程序、统一检验检疫标准、优化口岸通关流程,从而大幅降低农产品贸易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协定中关于“海关合作与贸易便利化”章节,推动了成员国之间原产地制度、检验检疫标准(SPS)和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TBT)的协调与互认,由此可见农产品通关将更加高效快捷,减少滞港时刻和不必要的检验检疫环节,特别是对于生鲜农产品等对时效性要求高的产品而言,贸易便利化措施能够有效降低损耗率,保证农产品的新鲜度和质量,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RCEP还鼓励无纸化贸易、电子认证等,进一步提升了农产品贸易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

原产地制度:优化区域价格链布局,促进农产品加工合作

RCEP采用了统一、简洁、高效的原产地制度,允许累积制度,即产品在RCEP任何一个成员国加工所增值的部分,都可以被计算为原产成分,从而满足最终出口产品的原产地标准,这一制度极大地促进了区域内农产品加工产业链和供应链的深度融合,中国可以从东盟进口水果,在国内进行深加工后再出口至日本或韩国,其加工增值部分可视为中国原产,享受RCEP关税优惠,这不仅鼓励了成员国之间在农产品加工领域的投资与合作,优化了区域内的农业生产和加工布局,还提升了农产品的附加值,带动了相关产业的进步,为各国农民和企业创新了更多就业机会和经济效益。

服务贸易与投资开放:为农产品贸易提供坚实支撑

RCEP在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的开放承诺,也为农产品对外贸易提供了有力支撑,成员国在农业相关服务领域(如农业技术服务、物流运输、金融服务、分销服务等)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方面作出了更高水平的开放承诺,这将吸引更多外资进入农业领域,带来先进的农业技术、管理经验和资金,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产质量量,物流、金融等服务业的开放和进步,能够进一步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进步供应链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为农产品出口提供更高效、更便捷的服务保障。

技术合作与能力建设:提升农产质量量与可持续进步水平

RCEP还强调成员国之间的农业技术合作与能力建设,通过信息共享、技术交流、人员培训等方式,提升区域内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和可持续进步能力,这有助于各国采用更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病虫害防治技巧和质量管理体系,进步农产品的国际标准和市场认可度,特别是在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农业、有机农业进步方面,RCEP框架下的合作将有助于提升区域内农产品的整体形象和竞争力,满足国际市场对高质量、安全农产品的需求。

RCEP的生效实施为农产品对外贸易带来了全方位的赋能,从关税减免到贸易便利化,从原产地制度优化到服务贸易投资开放,再到技术合作与能力建设,RCEP正通过一系列制度创新,逐步构建一个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农产品贸易新格局,中国应充分把握RCEP带来的战略机遇,积极参与区域农业合作,优化农产品贸易结构,提升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同时深化与各成员国的农业产业链供应链融合,共同推动区域农产品贸易的繁荣进步,为保障区域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和实现可持续进步贡献力量。